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受县政府委托,我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康保县2025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一、全县机构编制及2025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截至2025年底,全县独立编制机构数124个,财政供养及经费自理人数共计5428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数4850人,经费自理人数578人。15个乡镇财政供养及经费自理人数783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数615人,经费自理人数168人。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强化预算执行单位延伸审计的工作要求,落实省审计厅年度预算执行上下联动、项目贯通的审计工作部署,以县本级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为基础,对6个预算单位开展延伸审计,实现对应领域重点项目审计全覆盖。截至目前,县本级预算执行及延伸单位审计工作已全部完成,本次审计共发现问题48项,目前已完成整改4项,促进建章立制2项,移送中共康保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处理3项,各类重点督办事项进展顺利,推进审计整改有效落实。
二、2025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基本情况
2025年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559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00%,同比上升5.37%,支出33642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0.49%,同比上升1.45%;县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2515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同比下降34.39%,支出41224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46.22%,同比下降33.72%;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支出1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与上年10万元持平。
2025年末债务系统反映政府债务余额和隐性债务余额合计566182.18万元,其中:政府债务余额541241.79万元(一般债券307401.47万元,专项债券233840.32万元);隐性债务余额24940.39万元。
2025年,县本级“三公”经费预算安排888.39万元,比去年预算安排压减40.12万元,实际支出671.34万元,比预算安排下降24.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安排0万元,实际支出0万元,与预算安排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567.80万元,实际支出494.98万元,比预算安排下降12.82%;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320.59万元,实际支出176.36万元,比预算安排下降44.99%。
三、县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预算执行管理不到位
1.预算项目资金执行率低,未能如期发挥资金效益,涉及金额16477.64万元。2025年,康保县涉及29个单位、54个项目,执行率均低于30%,当年预算安排20779.04万元,实际支出共计4301.40万元,未能如期发挥资金效益。
2.2025年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入国库,涉及金额1293.01万元。康保县财政局2025年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入国库1293.01万元,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16.05万元,政府性基金172.83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7.52万元,政府住房基金收入10.13万元,罚没收入1075.05万元,其他收入11.43万元,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未及时缴入国库。
3.人为调节收入进度,非税收入延迟入库导致决算收入不实,涉及金额1293.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数不实,涉及金额1120.1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决算数不实,涉及金额172.83万元。
(二)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
1.截至2025年12月31日,康保县本级25个预算单位存在应缴未缴财政款项问题,涉及金额27.55万元。
2.帮扶资金在财政非税专户“暂存款”科目长期挂账,未及时发挥资金效益,涉及金额19382.23万元。
3.财政局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账实不符,涉及金额0.003万元。
四、延伸六个预算执行部门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重大政策落实不到位
1.县民政局违规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涉及金额70855.00元。
2.县民政局在残疾人两补及高龄补贴发放工作中审核把关不到位,存在违规多发放补贴问题,涉及金额3476.00元。
3.县卫生健康局机关育儿补贴专项资金账实不符,违规通过虚列支出账务方式反映结余资金,涉及金额56100.00元。
4.县农业农村局工程质保金支付不及时。经延伸,2023 年第二批忠义乡片高标准农田项目于2024年12月竣工验收,质保期为一年。截至审计日,质保期已满,质保金未按规定退还,涉及金额363056.00元。
5.县农业农村局项目资产未及时入账。截至2026年4月,有2个乡镇5个村高标准农田资产未登记入账,涉及金额12726280.86元。
6.县农业农村局项目设计存在缺陷,造成高标准农田因降雨积水,影响正常耕作。经延伸2021-2023年实施的9个项目均未设计排水系统,县农业农村局提供资料反映,在2025年极端降雨中,1150亩高标准农田严重积水。导致田间淤泥淤积、土壤次生盐碱化,无法耕作。
7.县发展和改革局低空飞行器智能管控示范项目未按合同约定付款,合同履约进度缓慢。
8.县发展和改革局对部分北京市对口帮扶项目监管不到位,项目推进迟缓,资金拨付进度滞后,其中:康保县中央厨房建设项目支付率为27.75%;康保县高品质中药饮片厂建设项目支付率为70.46%。
9.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额支付费用未经集体研究。2025年度该局支出单笔超过10000.00元的费用共7笔,均未执行集体决策,涉及金额163526.16元。
10.县财政局内控制度不健全,支出审批程序执行不到位,存在无领导审批签字即报销列支,且未建立限额以下重大采购内部管理制度,采购监管机制缺失。
(二)预决算编制管理不规范
1.部门决算编制不完整、不准确。县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决算报表漏列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63579.00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账面支出较决算报表多列支出416430.01元;县卫生健康局预算会计账面较决算报表多列收入24676.00元、多列支出3944098.76元。
2.超预算支出。县发展和改革局实施的康保县低空飞行器智能管控示范项目,年初预算2000000.00元,项目实际中标价格为6105000.00元,项目预算与实际资金需求不匹配;县民政局商品服务支出中超预算支出2项,涉及金额9550.85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品服务支出中超预算支出9项,涉及金额713817.84元;县农业农村局商品服务支出中超预算支出5项,涉及金额392621.90元;县卫生健康局行政支出中超预算支出1项,涉及金额64414.00元。
3.无预算支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预算采购固定资产,涉及金额13140.00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预算支出2项,涉及金额157360.77元;县农业农村局无预算支出2项,涉及金额2776.00元;县卫生健康局无预算支出3项,涉及金额105428.00元。
(三)部门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管理不规范
1.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县发展和改革局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涉及金额23052.30元;县民政局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涉及金额65822.00元;康保县卧龙图中心敬老院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涉及金额6500.00元。
2.应缴未缴财政资金。康保县卧龙图中心敬老院利息收入406.14元,未及时上缴财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利息收入324.54元,未及时上缴财政;县农业农村局利息收入14001.75元,未及时上缴财政;县卫生健康局机利息收入371.03元,未及时上缴财政;张纪镇卫生院利息收入528.72元,未及时上缴财政。
3.未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康保县卧龙图中心敬老院和康保县土城子中心敬老院2025年全年均未按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核算不实。
4.资本性支出和费用化支出划分错误,造成国有资产信息不实。县财政局资产购置支出直接列支为当期费用,未做资产入账处理,涉及金额39200.00元。
5.国有资产账实不符。县财政局账面反映的库存物品余额为3500.00元,经现场盘点,上述库存物品已无实物存在,库存资产盘点未及时处置。
6.固定资产划转未履行移交手续。县卫生健康局机关将1台笔记本电脑移交给县公安局,无资产移交手续,涉及金额5260.00元;为张纪镇卫生院购买便携式彩超1台、幽门螺杆菌呼气测试仪1台、全自动尿液分析仪1台、体外除颤监护仪1台、半自动体外除颤仪、储存柜、液晶显示器及急救资源可视化软件,无资产移交手续,涉及金额5162000.00元。
(四)财务核算及管理不规范
1.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县发展和改革局将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及滞纳金,列支至业务活动费用-水电费,会计科目列支使用错误;康保县卧龙图敬老院将电费支出违规在取暖费明细科目列支,涉及金额2089.04元,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账务核算归类错误。
2.罚没收入未按规定入账核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收取罚没收入资金直接缴入非税收入管理专户,未在单位会计账簿中通过“应缴财政款”科目核算,涉及金额34000.00元。
3.往来账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康保县财政局截至2025年12月31日,预付账款存在长期挂账问题,账面结余资金为历年期刊征订支出,相关业务早已实际办结,未按财务制度要求及时结转核销预付账款,涉及金额3000.00元。
4.账务处理不规范,账实、账证不符。县财政局财政应返还额度资金已全额拨付执行完毕,未按规定冲减对应账面余额,虚记账面资产411274.32元,造成账实不符;县卫生健康局煤改电项目资金支付记账凭证列支金额与附件明细表金额不一致,多列支资金5882.00元,存在账证不符问题。
5.原始凭证不完整,财务管理不规范。县卫生健康局育儿补贴专项资金发放业务,未留存银行代发流水明细作为支付依据,大额补贴支出缺少合法有效的原始支付凭证,涉及金额12383400.00元;张纪镇卫生院疫苗资产报损业务未注明资产报废具体原因,涉及金额357.00元。
(五)其他需要反映的问题或情况
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划转,未及时撤销专户。该局将住建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收缴和退还工作移交至康保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后,于2023年4月7日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23家企业的保证金8535121.56元移交,在上述管理职能及资金完成移交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及时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办理撤销手续。
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管住宅小区维修资金,仅按绿景北苑、鸥鹭湾等33个小区设立二级明细账,未按房屋户门号设立分户明细账,分户资金收支结余无法精准核算,资金监管不到位。
五、审计建议
一是加强预算科学编制与执行管理,加快专项资金支付进度,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二是规范民生资金审批发放,强化全过程监督管理,保障惠民政策落地见效。三是严格执行国有资产收益上缴管理制度,压实管护责任,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四是强化会计核算与财务内控,提升人员素质,全面规范财务管理。五是完善专户账户管理及维修资金分户明细台账,实现专户资金精细化动态监管。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我们将继续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县审计局将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持续加大审计力度,强力推动整改落实。下一步,县审计局将认真督促问题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并专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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