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企业纾困解难,稳定就业岗位,按照《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政策具体操作办法的通知》(冀人社发〔2026〕65号)文件精神及规定,申请稳岗返还的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参保单位2025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单位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2.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采用参保单位承诺形式);累计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3.严重失信参保单位(以“河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受惩黑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当前失业保险参保状态非正常或参保人数为零的企业不享受稳岗返还。参保企业的划型:对省统计局确定的2025年大型企业,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银保监局、河北证监局确定的金融类大型企业,直接确定为大型企业。不属于大型企业的其他参保企业均归类为中小微企业。 稳岗资金返还标准:1.大型企业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2.中小微企业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3.符合裁员率条件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5年度平均参保人数300人及以上的按30%返还,300人以下的按60%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年欠费和滞纳金。
现将第一批申请稳岗返还的16家企业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康保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反映。
联系电话:0313—5523838
附件:康保县第一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名单
康保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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