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依据
根据《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河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农〔2021〕2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中央、省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到位情况,立足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资金需求和资源优势、产业特点等,制定本方案。
二、目的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管理,切实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推进地区发展和群众生活改善,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三、主要内容
(一)资金整合范围及规模
全县本次共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8582.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资金12166万元,省级财政衔接资金21868万元,市级财政衔接资金700万元,县级财政衔接资金2978万元,其他可整合涉农资金870.2万元。
(二)脱贫村各类项目和非贫困村脱贫人口产业项目安排
本批次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实施涉及脱贫村各类项目和非贫困村的脱贫人口产业项目共计14个(类),投资36352.16万元。
(三)非贫困村基础设施项目安排
共5个(类)项目,投资2230.04万元。
四、项目实施管理
(一)抓好项目申报、论证、审核工作。
按照村申报、乡审核、主管部门论证、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审定“三公示一公告”的程序,把科技含量高、成效显著的项目纳入项目库。
(二)抓好项目评审和批复工作。
县成立临时性产业扶贫项目评审委员会,择优抽取产业扶贫项目进行初选论证,制定资金使用初步方案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和责任单位,经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审定后由各责任单位组织实施
(三)抓好项目实施和验收工作。
项目批复后,项目实施主体按要求进行招投标,项目实施主体和责任单位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管。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实施主体及时牵头组织验收。
(四)抓好项目资金拨付工作。按照文件要求执行,工程项目动工即可拨付项目资金的30%—50%,并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剩余项目资金,严禁变相滞留、截留资金。
(五)抓好绩效及后期运行管护工作。项目责任单位要进行阶段性绩效监控,强化绩效评价。明确项目责任单位从项目的申报、论证、审核、实施、后期运行管护全过程进行监管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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