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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康保县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及代表性传承人名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5-07-10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康保县历史文化底蕴深厚,拥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为保护传承我县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经有关专家评审同意,确定康保《皮雕制作技艺》、《邓青云老油坊制造技艺》等5个项目为康保县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宋小利、李冬梅、祁富3人为康保县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现予以公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及《张家口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的精神,经康保县非遗保护中心细致普查,认真筛选,决定开展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康保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康保县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及代表性传承人名单》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2.长期从事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

3.具有该项目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

4.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二)申请认定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姓名、民族、从业时间等基本情况;      

2.申请人的传承谱系或师承脉络、学习与实践经历;                                                  

3.申请人所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和核心技艺、成就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4.对本项目历史渊源、主要价值、保护与传承要点的认识;

5.申请人授徒传艺、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等情况;     

6.申请人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                                                      

7.申请人志愿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履行代表性传承人相关义务的声明;

8.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代表性和影响力的材料。

(三)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1.目前在项目领域内有争议的传承人;

2.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3.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4.群体性较强的项目,如民俗类项目,目前难以确定其代表性传承人的。

(四)申报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应具有以下特征:

1.展现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具有历史文化 价值、艺术价值和学术研究价值;

2.扎根于社会生活的优秀传统文化,具有世代相传和鲜明地域文化特点和人文特色;                      

3.体现历史与文化多样性的民间习俗、信俗项目等;

4.代表所在地传统工艺和技能的特色、水平,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对日常社会生活 产生直接作用。

(五)申报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应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介绍,包括项目提交人、保护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历史、现状和价值;

2.传承情况介绍,包括传承范围,传承谱系、传承人的技艺水平、传承活动的社会影响;

3.保护要求,包括保护应当达到的目标和应当采取的措施、步骤、管理制度;

4.有助于说明项目的视听资料等资料。

三、工作要求

1、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及代表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的宝库,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代相传的重要载体。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推荐工作;

2、重点推荐那些技艺突出、公认程度高、有较大影响力的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

3、充分发挥项目及申请人所在单位、县级名录项目保护单位、村街、会社、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工作,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可靠。

四、重要意义

康保县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及代表性传承人的公布对于建立健全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全面推动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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