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出台背景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部分地区的森林草原资源面临着严峻的挑战。长期的过度放牧导致草原退化、沙化,森林植被遭到破坏,生态环境日益恶化。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响应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草原资源,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草原生态保护的实施意见》《张家口市禁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禁牧实施方案。
二、文件出台目的
本方案旨在通过实施禁牧政策,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放牧行为,有效遏制草原退化和森林植被破坏的趋势。建立健全禁牧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本地区森林草原资源得到充分的休养生息,实现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和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通过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广大农牧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地区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三、文件适用范围
本禁牧实施方案适用于本地区全域范围内的草原、林地以及其他需要保护的生态区域。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区域:草原区域:所有天然草原、人工草地以及退化、沙化、盐碱化草原等;林地范围:包括国有林场、集体林地、公益林、商品林等各类林地;其他生态敏感区域:如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等。
四、禁牧工作主要内容
严格控制载畜量及放牧范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据相关规定,严格核定本地区内各类牧场、养殖户的载畜量,并明确其放牧范围,确保不出现超载放牧和超界放牧现象。划定重点禁牧区域。明确划定林业工程项目区、主要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景区景点以及生态脆弱等重点区域为禁牧地段,严禁在这些区域内放牧;加强执法监管力度。建立健全执法监管体系,加强对禁牧区域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对偷牧、滥牧、超载放牧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禁止外地牲畜进入。加强对外来牲畜进入本地区放牧的管控,严禁外地牲畜未经许可进入本地区禁牧区域放牧,维护本地区的生态环境和畜牧业生产秩序。
五、禁牧起止时间
本禁牧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具体禁牧期限根据本地区生态恢复情况和相关政策要求确定。在禁牧期间,各地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全面落实禁牧措施,确保禁牧工作取得实效。
禁牧工作改善生态环境:能够有效减少草原和森林植被的破坏,促进植被恢复,增强草原和森林的生态功能,如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等,为老百姓创造更加优美、宜居的生活环境;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通过禁牧,使草原和森林资源得到休养生息,提高草原的产草量和质量,为畜牧业提供更加稳定、优质的饲草饲料来源;推动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向科学化、规模化、集约化转变,提高畜牧业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保障农牧民的长期利益;增加经济收入:生态环境的改善有利于发展生态旅游、特色养殖等绿色产业,为农牧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增收渠道。
禁牧是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为子孙后代留下宝贵的自然资源和良好的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禁牧实施方案的实施对于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保障农牧民切身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广大农牧民群众能够积极支持和配合禁牧工作,共同为建设美丽家园、实现绿色发展贡献力量。


中国政府网
公安备案号:冀公网安备130723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