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康保县水务局随机抽查其他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2年版) | ||||||||||
| 单位名称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子项 | 事项类别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检查 方式 |
检查内容 | 是否适用跨部门联合 "双随机" 抽查 | 备注 |
| 水务局 | 1 | 水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省、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五十八条。 | 抽查及专项检查 | 监督检查群众举报和其它执法部门通报或协办的涉水案件:检查案件涉及的有关文件、证照、资料;要求被检查单位就执行本法的有关问题作出说明;进入被检查单位的生产场所进行调查;责令被检查单位停止违反本法的行为,履行法定义务。监督检查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水事案件:检查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涉案档案;询问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涉案工作人员案件办理情况;向涉案人员了解相关案情;前往涉案现场进行调查。 | 否 | ||
| 2 | 河道采砂管理监督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省、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 《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十八条;《河北省河湖保护和治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规定。 | 抽查及专项检查 | 是否编制河道采砂与整治规划并经当地政府批准;是否按河道采砂规划进行采砂许可;是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处理;是否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人;采砂现场是否落实旁站式监理、视频监控、进出场计量、采砂统计报告、砂石采运管理单等制度;河道内有无未经批准的非法采砂和不按批准的采砂作业方式和范围采砂行为;检查采砂单位是否按照《河道采砂与整治年度实施方案》要求进行河道整治,是否在汛前将采砂机械设备撤出河道管理范围;堆砂场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河道采砂弃碴乱堆放情况;投诉、举报的问题是否及时处理。 | 是 | |||
| 3 | 水库移民工作监督检查 | 水库移民工作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包括督导、稽查、内部审计和经常性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市县移民主管部门 |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第二十一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库移民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水利部《关于印发加强水库移民工作监督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 自查、抽查及专项检查 | 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后期扶持政策实施保障机制建立与运行情况;后期扶持相关规划实施情况;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效果。 | 否 | ||
| 4 | 取水许可后续监管 | 一般检查事项 | 省、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抽查 | 取水活动是否与取水许可批复内容一致。 | 否 | |||
| 5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审批的后续监管 | 一般检查事项 | 省、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三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八条;《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
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水土保持措施重大变更审批情况;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后续设计;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弃渣堆放和取、弃土场防护情况;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的检查;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履行水土保持监理、监测等责任的检查;历次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的检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的检查。 | 是 | |||
| 6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 | 重点检查事项 | 省、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 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二十三条。 | 抽查 | 查看工程质量监督书、质量监督计划、项目划分确认文件;查看质量监督机构工作记录,是否对建设各方资质和人员进行了复核;查看质量监督机构工作记录,是否对参建各方质量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查看质量监督机构工作记录、工程质量评定表、质量监督工作报告等资料,是否对建设各方质量行为和实体工程质量情况进行了检查。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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