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制定建立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会议组织、公文处理、综合会议、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对外宣传、信访接待、政务督办、安全保卫、电子政务、信息网络等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组织协调和工作。负责党群工作、人事管理、人员考核、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纪检监督和离退休干部工作。做好资产和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项目建设管理股。负责综合分析全县项目建设的总体情况,及时调度重点项目工作进度;负责申报和编制县重点建设项目工作计划,参与并协调、调度、督导重点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对全县重点项目进行概算或调整工作。负责协调分析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掌握和反馈重点在建项目的进度;负责竣工验收和后期评估工作。
三、新能源管理股。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拟订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相关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提出可再生能源项目的规划布局及重大项目审核意见。拟订火电、电网以及煤炭开发、煤层气、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电力及煤炭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提出相关发展布局及重大项目审核意见。
四、社会发展股(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公室)。综合提出全县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全县社会发展规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新闻出版等发展政策;编制下达全县人口和中小学校招生等年度计划;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的县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和相关产业发展,促进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拟订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监测分析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有关草案;研究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研究提出投资核准目录的修订建议;安排县财政性建设资金;负责申报县重点建设项目工作计划,参与并协调、调度、督导重点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编制年度县级政府投资、县属单位自筹投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和县级重点项目资金配置计划;指导管理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参与管理与投资建设有关的标准定额;按规定权限审批审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初步设计。
五、工业和信息化股。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监测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负责提出全县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全县工业、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核、申报、国家和省、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对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促进工作进行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
用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推进全县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民爆行业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全县数字经济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发展规划,统筹大数据产业布局,推动数据资源产业化应用。统筹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各领域数据开发利用。推进全县社会信息化建设。
六、科学技术股。负责科技创新综合工作,拟订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并协调实施。组织开展技术预测,承担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相关工作。协调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实施创新调查制度,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承担建立县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相关工作,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提出年度科技计划的总体设计、专项布局和经费预算建议。牵头组织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编制、项目评审,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实施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管理县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科技专家库。拟订全县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本部门经费预决算并监督预算执行。组织推动科研基础性工作,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科学数据、生物资源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组织实施科技基础资源调查。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组织县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的绩效评价。统筹开展对重大科技规划和科技政策落实、项目和经费管理、专业机构履职、平台基地建设、科技奖励评审等监督检查。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
七、商务股。指导全县招商引资工作,拟订具体意见和措施,推进招商引资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经贸活动;统筹协调大旅游、大数据、新能源、现代服务业等产业招商引资工作;贯彻落实市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推进商品市场标准化,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改造提升,加强农产品市场、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销衔接和农超对接工作;监测、分析全县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并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政策建议;承担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负责商务系统生活必需品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指导协调商务系统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省加油站和成品油行业发展规划,实施成品油零售许可;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利用外资法律法规规章、外商投资产业和对外投资合作的相关政策;指导全县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促进工作,负责全县利用外资、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运行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及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则;拟订全县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政策、规则、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商务现代流通方式发展;建立完善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实施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机关电子政务建设及管理工作。
八、粮食和物资储备股。负责粮油行业管理、粮食系统信访维稳和资产管理。负责全县粮食总量收支平衡和粮食收购相关工作。负责县域内粮食行政许可的审批和备案。负责监管县级国家储备粮购销、储存和调拨工作,保证粮油储藏、运输及防火安全。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统计、粮食供求调查、市场监测和预警分析工作。承担全县粮食行政普法工作,组织粮食流通和储备等相关配套政策的起草和宣传,监督检查粮食流通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县级储备粮计划、数量、质量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全县粮油经营者从事粮油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全县储备粮油和商品粮油,做好军粮供应和闲置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系统经营工作。承担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九、价格和收费管理股。拟订年度价格工作规划和综合性价格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研判全县价格形势和重要商品价格情况,提出价格调控政策建议。负责价格调控应急机制建设,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和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等调控措施。负责重要农产品价格管理。研究制订有关价格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重要政策文件。组织实施县级定价项目价格听证。组织全县政府定价能源价格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能源价格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县公用事业、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领域价格和收费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落实国家和省、市指定的国家机关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相关政策;动态调整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负责水资源价格管理,研究提出城市供水、水利工程供水、污水处理等价格政策,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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