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旅游市场营商环境,严厉打击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旅游经营秩序,切实保障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合法权益,引导文旅行业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现将我县2026年度办结的旅游市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未取得合法营运资质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2026年2月9日,康保县交通运输局运管大队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车牌号冀GCK116车辆通过滴滴平台接单擅自招揽游客,承接客运经营业务。经现场核查,该车属性为非营运车辆,且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输证》,属于未取得合法营运资质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第(三)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规定,康保县交通运输局依法对当事人予以警告,并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案已依法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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