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切实加强草原保护建设,落实严格的基本草原保护制度,维护生态安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下发关于《河北省基本草原优化调整工作方案》和《河北省基本草原优化调整技术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全县基本草原优化调整情况通告如下:
一、根据《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基本草原优化调整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县共划定基本草原114.27万亩,分布在全县15个乡镇和康保牧场、林场。
二、基本草原一经划定,受法律法规保护,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变更用途。
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县基本草原的保护与监督管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康保牧场、林场和村民委员会负责辖区内基本草原保护管理工作。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康保县人民政府关于基本草原划定的通告》(康政〔2022〕5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康保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7日
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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