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康保县打击非法采矿网格化监管巡查机制》《康保县打击非法采矿联合执法机制》《康保县打击非法采矿举报机制》《康保县打击非法采矿考核评价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康保县打击非法采矿网格化监管巡查机制
2.康保县打击非法采矿联合执法机制
3.康保县打击非法采矿举报机制
康保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4日
附件1
康保县打击非法采矿网格化监管巡查机制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矿产资源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坚决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建立健全康保县打击非法采矿网格化监管巡查机制,确保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依法、规范、有序。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网格化监管巡查机制,实现对全县矿产资源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非法采矿行为,保护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矿业秩序稳定。
三、网格划分
一级网格:以康保县行政区域为单位,设立一级网格。由县政府主管领导担任一级网格长,负责全县打击非法采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二级网格:以乡镇为单位,设立二级网格。由乡镇政府主管领导担任二级网格长,负责本乡镇范围内打击非法采矿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管。
三级网格:以行政村为单位,设立三级网格。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担任三级网格长,负责本村范围内打击非法采矿工作的巡查和报告。
四、工作职责
一级网格职责
(1)制定全县打击非法采矿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2)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打击非法采矿工作,对重大非法采矿案件进行督办。
(3)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对各乡镇打击非法采矿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二级网格职责
(1)制定本乡镇打击非法采矿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2)组织开展本乡镇范围内的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非法采矿行为。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对非法采矿行为进行查处。
(4)建立健全本乡镇打击非法采矿工作档案,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三级网格职责
(1)负责本村范围内的日常巡查工作,每天至少巡查一次,及时发现和报告非法采矿行为。
(2)配合上级网格开展打击非法采矿工作,做好宣传教育和群众工作。
(3)建立健全本村打击非法采矿工作台账,做好巡查记录和信息报送工作。
五、巡查内容
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行为。
以探代采行为。
非法转让矿业权行为。
破坏生态环境、造成地质灾害等行为。
六、巡查方式
日常巡查:各级网格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对本网格范围内的矿产资源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非法采矿行为。
专项巡查: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专项巡查行动,对重点区域、重点矿种进行集中排查和整治。
联合巡查:建立部门联合巡查机制,组织自然资源、公安、环保、安监等部门开展联合巡查,形成工作合力。
七、信息报送
各级网格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明确信息报送责任人,及时报送打击非法采矿工作情况。
三级网格发现非法采矿行为后,要立即向二级网格报告;二级网格要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进行核实,并向一级网格报告;一级网格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各级网格要定期向上级网格报送打击非法采矿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八、考核奖惩
县政府将打击非法采矿工作纳入对各乡镇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非法采矿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经核实后给予一定的奖励。
九、保障措施
强化部门协作。自然资源、公安、环保、安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打击非法采矿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资源保护意识。
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以上机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康保县打击非法采矿联合执法机制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矿产资源管理的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通过建立健全打击非法采矿联合执法机制,有效遏制非法采矿行为,保护康保县的生态环境和矿产资源。
二、工作目标
整合各部门执法力量,形成强大执法合力,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实现非法采矿“零发生”,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康保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联合执法主体
由康保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电公司等部门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打击非法采矿联合执法队伍。
四、职责分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非法采矿行为进行认定。
公安局:负责维护联合执法现场秩序,依法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对涉嫌非法采矿犯罪的人员进行立案侦查。
生态环境局:负责对非法采矿造成的环境污染进行查处,责令非法采矿者采取环境治理措施,恢复生态环境。
应急管理局:负责对非法采矿行为可能引发的安全事故进行查处,责令非法采矿者消除安全隐患。
交通运输局:负责查处非法采矿运输车辆,切断非法采矿的运输渠道。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非法采矿设备的销售和使用,取缔非法采矿设备的生产和销售点。
供电公司:负责对非法采矿点停止供电,拆除供电设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非法采矿行为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非法采矿行为及时报告,依法查处非法采矿案件,吊销非法采矿者的采矿许可证,对非法采矿造成的矿产资源破坏进行价值评估。
五、工作流程
(一)线索收集。各部门和乡镇通过日常巡查、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渠道收集非法采矿线索。建立非法采矿线索台账,对线索进行登记、核实和分类处理。
(二)联合执法行动启动。当发现重大非法采矿线索或接到上级部门指示时,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启动联合执法行动。
联合执法队伍在规定时间内集合,明确行动任务和分工。
(三)现场执法。联合执法队伍到达非法采矿现场后,按照职责分工进行执法。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非法采矿行为进行认定;公安局维护现场秩序,对暴力抗法行为进行处置;生态环境局对环境污染进行查处;应急管理局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交通运输局查处运输车辆;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非法采矿设备;供电公司停止供电。各乡镇人民政府对非法采矿设备、矿产品等进行查封、扣押。按照法定程序对非法采矿案件进行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后续监管。联合执法行动结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非法采矿点进行后续监管,防止死灰复燃。
各部门对查处的非法采矿行为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部门之间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通报非法采矿线索、执法情况和案件查处结果。加强与上级部门和周边地区的信息沟通,形成打击非法采矿的工作合力。
(二)强化执法保障。各部门要为联合执法行动提供必要的人员、装备和经费保障。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
(三)严格考核问责。建立打击非法采矿工作考核机制,对各部门和乡镇进行考核。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通过建立健全康保县打击非法采矿联合执法机制,将有效整合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率,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为保护康保县的生态环境和矿产资源提供有力保障。
附件3
康保县打击非法采矿举报机制
一、举报目的
为有效保护康保县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特建立本举报机制。
二、举报范围
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行为;
以探代采的行为;
非法转让矿业权的行为;
其他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非法采矿行为。
三、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设立专门的举报热线,24小时接听群众举报。
当面举报:群众可直接前往康保县自然资源局或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当面举报。
四、举报受理
接到举报后,工作人员应详细记录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举报内容等信息,并及时进行初步核实。对于举报内容明确、具体的,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对于举报内容不明确或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应及时与举报人沟通,要求其提供更多线索和证据。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确保举报人的安全。
五、举报处理
对经查证属实的非法采矿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采矿许可证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举报人给予适当奖励,奖励标准根据举报线索的重要程度和非法采矿行为的严重程度确定。
及时将举报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让举报人了解举报事项的处理情况。
六、宣传与教育
广泛宣传非法采矿的危害和打击非法采矿的重要意义,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
公布举报方式和奖励办法,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打击非法采矿工作。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起到震慑作用。
七、监督与管理
加强对举报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举报渠道畅通、举报受理及时、举报处理公正。对举报工作中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康保县将以坚定的决心和有力的措施,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保护好我们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同时,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共同为建设美丽康保贡献力量。
附:康保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举报热线。
康保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0313-7638952 |
康保镇人民政府 | 0313-5512633 |
二号卜乡人民政府 | 0313-5595024 |
忠义乡人民政府 | 0313-5590013 |
屯垦镇人民政府 | 0313-5545150 |
土城子镇人民政府 | 0313-5569252 |
张纪镇人民政府 | 0313-5560031 |
邓油坊镇人民政府 | 0313-5576989 |
丹清河乡人民政府 | 0313-5587007 |
李家地镇人民政府 | 0313-5597009 |
哈咇嘎乡人民政府 | 0313-5560027 |
处长地乡人民政府 | 0313-5593024 |
闫油坊乡人民政府 | 0313-7637310 |
照阳河镇人民政府 | 0313-5511125 |
满德堂乡人民政府 | 0313-5540013 |
芦家营乡人民政府 | 0313-7637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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