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怡安康城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康保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康保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六十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康保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2日
康保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提高人民消费品质,根据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等15部门办公厅《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322号)以及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冀商建设字〔2022〕6号)要求,结合县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补齐短板、转型升级、融合发展为重点,分层分类因地制宜,拓展存量,创造增量,提升服务功能,培育多维度、立体式、特色化、融合型的现代县域商业体系,推动线上线下一体化、城乡市场一体化发展,实现促进农民增收、扩大农村消费、高质量发展县域经济同步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县域统筹,分层分类实施。县城重点强化综合商业服务能力;乡镇建设改造商贸中心,推动购物、娱乐、休闲等业态融合;村级重点强化便民服务功能,开设连锁便利服务站点,引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向村庄延伸供应链服务,优化商品供给。
(二)坚持数字赋能,不断丰富业态。通过数字化改造和供应链赋能等方式,推动传统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加快融入现代商贸流通体系,提高发展质量和内涵,丰富业态,以满足广大农村居民多样化、便利化消费需求。
(三)坚持市场导向,提升服务能力。顺应县域人口发展变化趋势和居民消费习惯,在强化政府引导的同时,根据市场需要,推动资源下沉,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畅通农产品进城渠道,加强美丽乡村建设,吸引更多城市居民下乡消费。
三、工作目标
依据《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结合康保实际,县域商业体系围绕基本型标准进行建设。重点改造升级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县级综合商贸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及农村新型便民商店。加快推动县域商业网点设施、功能业态、消费环境、安全水平等改造升级,积极发展物流和快递服务业,健全完善物流设施布局,提升城乡快递服务能力。到2026年底,建成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分工合理、布局完善的一体化县域商业网络体系。
四、主要任务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改造提升一批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商场超市,强化县城综合商业服务能力,增强延伸服务,推动县乡村商业联动转型升级。
1.改造升级县级综合商贸服务中心。鼓励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对县城购物中心、综合商贸中心、连锁商超等现有商业网点进行改造提升,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向乡镇和村庄延伸服务,带动乡村商业发展。完善设施设备,实现生鲜、日用百货、餐饮等分区经营,自营商品统一结算。根据实际需要,配套设置仓储、停车场等设施。场地设施符合消防、卫生、安全生产等有关要求。到2025年建成1个以上符合《县域商业建设指南》标准的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
2.建设改造提升14个乡(镇)商贸中心。引导商贸流通企业通过自建、合建、改造等方式,在除康保镇之外的其他14个乡镇新建(改造)一批商贸中心、超市、餐饮等服务网点,优化生活服务供给,满足周边居民米面粮油、家具百货、农资、美容、美发、餐饮等一般性生活需求。完善设施设备,不同商品和服务实行分区经营,自营商品统一结算。场地设施符合消防、卫生、安全生产等有关要求。到2025年底每个乡(镇)建成1个符合《县域商业建设指南》标准的乡镇商贸中心。
3.建设改造提升村级便民服务站点。引导电商、物流、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益农信息社等运营商通过特许加盟、联营联销、供应链赋能等方式,新建或改造一批村级连锁商店,加强对夫妻店、小卖部等村级现有商业网点标准化改造,提升服务能力。加强金融、邮政、供销、电商、快递等资源协作,推动村级站点设施共建、服务共享,提高农村商业网点便民服务水平。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坚持政府引导,企业市场化运作原则,推动县域物流资源整合,增强乡(镇)、村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点能力,鼓励多站合一、一网多用,共建共享,进一步促进全县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更加完善。
1.改造提升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依托现有商贸物流资源基础,整合县域电商、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加强合作,建设康保县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开展统一仓储、分拣、配送服务。围绕“统仓共配”推动圆通、中通、申通、韵达、极兔等快递实现联营合作,实现资源共享,降低运营成本。鼓励邮政与供销、快递、商贸流通等主体开展市场化合作,利用邮政“1+15+282”(1个县城+15个乡镇+282个行政村)末端配送网络,搭建共配邮路、共配网络,提升快递进村频次,畅通快递进村、农产品进城渠道。
2.建设改造乡镇物流网点、村级物流服务站点。鼓励邮政、供销、电商、快递、交通、商贸流通等下沉服务和网络,以村级便利店、夫妻店、村邮站、村内公共服务设施为载体,建设改造一批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输服务站点,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快件接取送达等服务。鼓励“多站合一、一点多能、一网多用”,推动村邮站、快递站点、便利店共建共享,丰富邮件快件代收代投、电商交易、电商培训、信息查询、便民缴费等功能,提高可持续运营水平。
(三)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立足县域资源禀赋和产业特点,大力开展农特产品品牌创建,培育打造康保农特产品网络品牌,运用新媒体等电商营销手段开展线上宣传、推介、销售,提升县域农产品整体上行水平。
1.大力发展电商推动农产品上行。遴选一批重点电商化产品,支持产销一体电商企业、第三方供应链企业组织农户开展“规模化、标准化、数字化”种养植和网络销售。依托康保县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开展产销对接、直播带货、品牌宣传等培训活动,促进品牌农产品销售,培育一批电商直播企业、“网红达人”和农村商业带头人。推动开展“田间地头车间作坊”等多场景直播,帮助全县优质农特产品线上销售,培育一批“小而美”的农村电商特色品牌,变“流量”为“销量”,拓宽农产品上行渠道。
2.加强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建设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初加工基地,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产品上行,建设或提升改造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重点建设(改造)净菜加工集配中心,提高蔬菜等农产品商品转化率,增强上行动能,补齐农产品供应链“最后一公里”短板。
3.健全农产品供应链体系。支持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改造升级,提升商品化处理能力,增强市场交易和服务管理水平,打造以农产品产地市场为核心的现代农产品供应链体系。支持快递物流企业主动对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农产品上行提供专业化寄递服务。
4.完善农产品产销对接机制。支持商贸企业、电商平台、农产品批发市场采取“农户+合作社+企业”模式,签订长期农产品采购协议,实现精准对接。引导农业经营主体在农批(农贸)市场、商超设立专区、专柜,发展直采直供直销。借力国家、省、市各级开展的农商互联活动及各类展会等平台,促进脱贫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
(四)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加快城乡协调发展的便民生活服务圈建设,完善服务配套设施,满足不同消费体验。统筹布局城乡融合新型消费网络网点,形成更好的消费吸引力,逐步提升农村的消费水平。
1.提升乡村消费服务供给能力。加大政策支持,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加快城乡协调发展的便民生活服务圈建设,发展乡村夜间经济、乡村民宿、特色餐饮、娱乐业等,完善服务配套设施,满足不同消费体验。推动商旅融合,尽快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乡村消费服务供给能力。统筹布局城乡融合新型消费网络网点,提升乡镇商贸中心和农村集贸市场的服务水平,形成更好的消费吸引力,逐步提升农村的消费水平。
2.优化完善农村生活服务网络。完善农村道路、水、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加快建立完善县、乡、村协调发展的生活服务网络。依托乡镇商贸中心、农贸市场等场所,提供购物、餐饮、休闲娱乐、农产品收购、农产品加工、商品配送等多种服务。利用村民活动中心、夫妻店等场所,提供理发、维修、废旧物资回收、邮政快递暂存或配送等便民服务。鼓励城镇市场主体到乡村设点,直接为农民提供服务,缩小城乡居民服务消费差距。
五、项目实施
按照重点建设、分步推进、巩固提升的要求,项目实施共分四个阶段:
(一)筹备启动阶段(2025年3月)。成立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专班,按照“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的原则,制定康保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筹备、宣传和启动工作。
(二)完善规划阶段(2025年4-5月)。以县乡村商业网络体系和农村物流配送“三点一线”为重点,以渠道下沉和农产品上行为主线,进一步规划建设商业体系。围绕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乡镇商贸中心、新型乡村连锁便利店建设和改造建设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化升级改造,整合物流资源,解决乡村末端物流,实现农村快递物流全覆盖。同时,于5月中旬前完成项目遴选、承办企业确定等工作。
(三)重点推进阶段(2025年6-11月)。按照工作任务要求,重点从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等方面推进。通过建设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整合各类快递资源,改造提升县城、乡镇商业基础设施,新型乡村连锁便利店等健全商业流通网络。增强农产品上行和工业品下行能力,推动电子商务、物流资源整合、乡村快递末端发展和县域物流中心枢纽及冷链设施建设。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12月)。在完善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县域商业消费市场,开发更多消费品,优化生活服务供给,提升县域商业领域服务功能。加强市场质量安全,强化市场执法监督,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构建商贸诚信体系建设。
六、资金管理
按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各项要求,制定《康保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康保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日常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资金和项目管理。项目资金采取先建后补、“先验收后补助”原则,有计划地拨付给项目承办单位。严格项目资金使用,中央财政资金378万元主要用于支持补齐县域商业体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促进发挥城区和乡镇枢纽节点作用,辐射带动县域商业整体提升,不得用于支持已获得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用于征地拆迁、购买流量,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有序有效深入推进,成立以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主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自规局、县农村局、县交运局、县供销社等部门为成员的康保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由县发改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联络调度,确保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二)强化运行调度。制定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调度研判全县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解决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制定下步工作计划和推进目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的研究分析,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解决各类问题,确保工作落实有力。
(三)规范资金管理。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机制,引入审计、 监理咨询等第三方机构,加强资金决策、拨付、使用等环节审核,形成管护运营长效机制。县发改局负责项目的业务指导、日常监管、绩效评价和验收,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下达、拨付和监督检查。
附件: 1.康保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专班
2.康保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工作制度
3.康保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4.康保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日常监督管理制度
附件1
康保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专班
为加强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的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 力,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成立康保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专班。专班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组 长: 陈 涛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王 林 县政府副县长
刘晓云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梁小飞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王 新 县发改局局长
赵亚弘 县财政局局长
戴建军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嘉庆 县自规局局长
张利君 县住建局局长
王万军 县交运局局长
郑 勇 县城管局局长
杨沿雄 县供销社主任
李 宏 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于维强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康保县分公司经理
各乡(镇)乡(镇)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发改局局长王新兼任,负责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日常工作,并进行日常工作联络调度。
二、工作专班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各项工作。
(二)研究分析县域商业发展形势,提出政策建议和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推动政策措施落实。
(三)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三、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县发改局:负责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各项工作,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负责与各相关部门的联络,起草相关文件、制度,承办工作专班交办的其它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发挥监管职能,做好农产品优质保障工作,为全县特色农产品上行开辟绿色通道;结合乡村振兴完成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相关工作;参与项目遴选、企业招标、项目验收等过程监督管理。
县委宣传部:发挥舆论宣传引导作用,做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宣传工作,营造公平营商环境和放心消费环境。
县财政局:为县域商业建设项目提供资金支持,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建立健全日常资金监管机制,参与项目遴选、企业招标、项目验收等过程监督管理。
县交运局:发挥自身行业优势,整合调动社会快递等服务资源。为项目畅通绿色通道。
县城管局:负责项目建设过程和安全执法相关工作,保障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县住建局:负责项目建设过程安全、质量监管相关工作。
县自规局:负责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物流配送网点的选址、审批等相关事宜。
县供销社:整合现有资源,对现有商业设施进行改造提升,补齐短板,打通堵点。充分发挥国有电商平台的主导作用,带动提升农村电商应用水平。
县邮政公司:利用自身网络配送优势,搭建共配邮路,畅通快递进村、农产品进城区道。
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县工作专班及其办公室的各项工作,重点配合做好乡镇商贸中心选点、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推广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稳步推进。
附件2
康保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
工作制度
为加强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村消费提质扩容,工作专班办公室制定如下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机制):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各项工作。
(二)研究分析县域商业发展形势,提出政策建议和年度重 点工作安排,推动政策措施落实。
(三)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四)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运局、县供销社、县自规局、县邮政公司等单位组成。县发改局为牵头单位。
协调机制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担任召集人,县发改局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协调机制成员。协调机制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协调机制确定。协调机制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承担协调机制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发改局局长王新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协调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专家参加。协调机制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文件。协调机制办公室梳理各单位、各乡镇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情况。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
四、工作要求
县发改局要牵头做好协调机制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协调机制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提出具体工作方案和建议,指导本系统开展工作,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共同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附件3
康保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县县域商业建设中央财政支持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是指用于支持我县县域商业建设的2025年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由县发改局、财政局共同管理。县发改局负责组织项目遴选、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承担项目日常管理、指导监督、绩效评价和验收等具体工作。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拨付管理,对专项资金运作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评估。
第四条 专项资金管理遵循公平公正、程序规范、科学运作、注重效益的原则。
第二章 支持方向
第五条 专项资金聚焦县域商业体系中的市场缺位和薄弱环节,引导县域商业网点设施、功能业态、消费环境、安全水平改造升级,加快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增收。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支持升级改造一批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县城及县城所在的乡(镇)的综合商务服务中心、村级便民商店不列入支持范围。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支持建设改造1个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辐射能力。进一步整合县域邮政、供销、社会快递等物流资源,在整合县域电商快递基础上,搭载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配送服务,推动统仓共配,开展共同配送,降低物流成本。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布局一批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通过现代化销存数据系统,实现物流仓储智慧化管理。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让农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承接县城居民下乡和农民进城消费。
(四)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 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整合现有县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五)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引导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鼓励“一点多用、一店多能”,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引导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
第六条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项目征地拆迁、物流补贴、活动补贴,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项目工作经费。
第七条 对于已获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第三章 支持方式与标准
第八条 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项目进行支持。
第九条 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50%。(如专项资金最终产生剩余,可适当提高支持金额上限)。
第十条 项目实施期限为2025年3月至项目最终验收时止。专项资金仅对该期间发生且符合支持方向的项目投资进行支持。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单位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机构、配备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三条 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严禁“骗补”“套补”,妥善保存支持项目的实际费用支出凭证和有关原始票据,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及主管部门聘用的第三方审计专项检查。
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单位应建立项目资金使用台账,及时、准确记录资金使用情况,对项目进行单独核算。
第十五条 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审核项目投资支出合理性,规避现金支付、无发票支付、无合同支付等财务不规范情况,核减价格虚高、以旧充新、账实不符的投资。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专项资金,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并接受审计部门的专项审计。在专项资金申报、审核、使用、管理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行为的,可采取取消支持、追回全部专项资金等方式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取消对相应项目的支持,并收回已拨付的支持资金:
(一)项目实施单位违规使用专项资金;
(二)项目实施单位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和内容;
(三)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申报阶段或实施阶段有弄虚作假行为;
(四)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无法按期完工;
(五)对有关部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无法在限期内完成整改;
(六)项目承办单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或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期满前,根据国家、省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专班负责解释。
附件4
康保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日常监督
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建立项目日常监督体系,确保相关政策落实到位,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和财政部、商务部、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县域商业建设指南》,进一步强化项目管理,做到“事前有规划,事中有监督,事后有验收”,有效的保障项目规范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保障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有效实施,促进县域商业体系高质量发展,完善日常监管机制,明确主体责任,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原则,全面加强项目日常监督管理。通过日常监管机制建立,进一步夯实县域商业建设基础,构建农村现代商业体系,切实做好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监督检查原则
通过日常监管,建立项目可持续运营的长效机制,提高项目建设成效,提升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服务水平,确保群众受益。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明确项目责任主体。项目的直接责任主体是康保县人民政府,要对项目具体工作负责,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规范实施,注重实效。各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根据工作方案,明确日常监管责任人。
(二)落实项目监督检查。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康保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对各项计划执行、项目建设、项目运营况进行监督检查。项目承办主体按要求每月定期书面上报项目建设、项目运营等情况。项目承办主体上报的工作总结及项目进度等相关材料作为项目监督检查重要依据。
(三)确保监督检查实效。日常监督检查以实地检查、抽查为主,具体为实地考察、听取报告、查看材料、座谈交流等,不走过场,避免盲区死角。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遮不掩、明确指出,限时整改、跟踪督导,日常监管结果作为项目资金拨付主要依据。项目承办主体必须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多次存在问题且未及时整改的,视情况取消承办主体资格,并收回补贴资金。
(四)整改工作要求。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专班出具《整改通知》,包括存在问题、整改时限、整改要求及整改不及时追究相关责任等内容。坚决避免对发现的问题放一马或整改不到位;避免设备闲置、挪用、数据弄虚作假等项目未发挥实效问题。力争通过日常监管,提升县域商业建设质量。
三、监督检查组成单位
监管成员由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及第三方组成,具体由县发改局牵头组织开展监管工作,接受同级纪委监督。
四、监督检查的重点
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要以“四查四看”为要点,主要为:查资金、资料归档情况,看资金使用是否合规、拨付到位;查设施设备使用情况,看设备有无闲置、维护保养是否到位;查项目运行情况,看工作成效;查项目整改情况,看各项问题是否整改落实到位。每季度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进度进行一次现场检查,重点查看资料、机制和结果运用情况。建立完善的信息报送机制,按季度、年度形成报告。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中国政府网
公安备案号:冀公网安备130723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