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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康保县禁牧实施方案》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5-08-15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为加强我县禁牧管理工作,实现生态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河北省草原管理条例》、《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草原生态保护的实施意见》、《张家口市禁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科学统筹林草生态保护与畜牧业协调发展,通过禁牧、轮牧、休牧措施,巩固生态修复成果,实现林草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基本原则

(一)生态优先,分区管控。根据林草地生态功能、退化程度和牧草生长规律,科学划定禁牧区、轮牧区、轮牧期。  

(二)动态调整,科学管理。结合林分状况条件、牧草物候期、生长期等结果,动态优化管理措施。  

(三)林草牧协调,分类施策。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林草地资源,推动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三、区划标准

康保县禁牧、休牧区以康保县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为基础,面积2639848亩(其中,林地1203816亩、草地1436032亩)。

(一)禁牧区划定范围及管理要求  

林草工程项目实施区域、 草地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区域,实行全年全面禁止放牧。禁止放养牛羊等草食牲畜;禁止擅自移动或者毁坏禁牧标志、界桩、围栏等设施;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二)休牧区划定范围及管理要求

实行禁牧区域以外的其他林草地,每年6月-9月为放牧期,放牧期内实施轮牧,4月10日至5月25日为季节性休牧期,休牧期内禁牧。按地形、水源条件划分轮牧小区,轮牧周期15天(标识为1的轮牧区禁牧时间为6-9月的1-15日,标识为2的轮牧区禁牧时间为6、9月份的16-30日,7、8月份16-31日)。根据降雨量及草地长势等情况,调整轮牧频率。  

四、区划范围

草地部分面积:

禁牧/轮牧

类型

地块数

面积(亩)

汇总面积(亩)

禁牧

草原修复

421

419137.92

983864.44

二级水源保护区

7

2121.88

矿山修复

2

30.26

森林公园

1

15.15

沙化草地

952

523147.12

义务植树

4

106.73

中度退化

87

35004.7

自然保护地

7

631.11

塞北林场

89

3669.57

轮牧

轻度退化

515

228179.1

452171.86

未退化

520

214357.75

新增草地

551

9635.01

 

林地部分面积:

禁牧/轮牧

类型

地块数

面积(亩)

汇总面积(亩)

禁牧

二级水源保护区

8

12895.68

316914.79

抚育项目

343

88629.97

森林公园

3

1331.71

义务植树

7

303.21

造林项目

708

202188.97

自然保护地

3

172.26

塞北林场

204

11392.99

轮牧


1012

886915.07

886915.07

 

汇总表

分类

草地

林地

汇总

禁牧

983864.44

316914.79

1300779.23

轮牧

452171.86

886915.07

1339086.93

汇总

1436036.3

1203829.86

2639866.16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2025年6月底前)  

1.开展林草地资源摸底调查,建立数据库。  

2.制定区划专项规划,明确四至界限、期限及管理要求。  

(二)区划实施(2025年8月底前)  

1.完成禁牧区、轮牧区标识设置。  

2.告知养殖户,落实网格化管理。

3.发布禁牧实施方案。  

(三)动态调整  

每年评估生态恢复效果,优化区划禁牧、休牧范围。

六、工作职责

 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全县禁牧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督导全县禁牧工作,优化调整禁牧、轮牧区。各乡镇作为禁牧主体,负责禁牧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组建禁牧管护队伍、设立标识,做好宣传、巡查、对违法违规放牧人员的处罚,办理农业设施备案手续等。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养殖圈舍的建设,与享受圈舍补贴的养殖户签订禁牧责任书,对多次违法违规养殖户追回圈舍补贴。财政部门负责将禁牧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发改、公安、环保、水务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禁牧相关工作。

 七、附则

本方案“多次”是指三次(含三次)及其以上。

本方案所称禁牧是指在禁牧区域内对放养牛、羊等草食牲畜实行全面禁止。

  本方案所称休牧是指阶段区域禁止放牧,一般为每年的10月到次年的5月。

  本方案所称轮牧是指阶段区域交替禁止的管护措施。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  

 

 

                                              康保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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