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禁牧管理工作,实现生态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河北省草原管理条例》、《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草原生态保护的实施意见》、《张家口市禁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科学统筹林草生态保护与畜牧业协调发展,通过禁牧、轮牧、休牧措施,巩固生态修复成果,实现林草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基本原则
(一)生态优先,分区管控。根据林草地生态功能、退化程度和牧草生长规律,科学划定禁牧区、轮牧区、轮牧期。
(二)动态调整,科学管理。结合林分状况条件、牧草物候期、生长期等结果,动态优化管理措施。
(三)林草牧协调,分类施策。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林草地资源,推动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三、区划标准
康保县禁牧、休牧区以康保县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为基础,面积2639848亩(其中,林地1203816亩、草地1436032亩)。
(一)禁牧区划定范围及管理要求
林草工程项目实施区域、 草地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区域,实行全年全面禁止放牧。禁止放养牛羊等草食牲畜;禁止擅自移动或者毁坏禁牧标志、界桩、围栏等设施;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二)休牧区划定范围及管理要求
实行禁牧区域以外的其他林草地,每年6月-9月为放牧期,放牧期内实施轮牧,4月10日至5月25日为季节性休牧期,休牧期内禁牧。按地形、水源条件划分轮牧小区,轮牧周期15天(标识为1的轮牧区禁牧时间为6-9月的1-15日,标识为2的轮牧区禁牧时间为6、9月份的16-30日,7、8月份16-31日)。根据降雨量及草地长势等情况,调整轮牧频率。
四、区划范围
草地部分面积:
禁牧/轮牧 | 类型 | 地块数 | 面积(亩) | 汇总面积(亩) |
禁牧 | 草原修复 | 421 | 419137.92 | 983864.44 |
二级水源保护区 | 7 | 2121.88 | ||
矿山修复 | 2 | 30.26 | ||
森林公园 | 1 | 15.15 | ||
沙化草地 | 952 | 523147.12 | ||
义务植树 | 4 | 106.73 | ||
中度退化 | 87 | 35004.7 | ||
自然保护地 | 7 | 631.11 | ||
塞北林场 | 89 | 3669.57 | ||
轮牧 | 轻度退化 | 515 | 228179.1 | 452171.86 |
未退化 | 520 | 214357.75 | ||
新增草地 | 551 | 9635.01 |
林地部分面积:
禁牧/轮牧 | 类型 | 地块数 | 面积(亩) | 汇总面积(亩) |
禁牧 | 二级水源保护区 | 8 | 12895.68 | 316914.79 |
抚育项目 | 343 | 88629.97 | ||
森林公园 | 3 | 1331.71 | ||
义务植树 | 7 | 303.21 | ||
造林项目 | 708 | 202188.97 | ||
自然保护地 | 3 | 172.26 | ||
塞北林场 | 204 | 11392.99 | ||
轮牧 | 1012 | 886915.07 | 886915.07 |
汇总表
分类 | 草地 | 林地 | 汇总 |
禁牧 | 983864.44 | 316914.79 | 1300779.23 |
轮牧 | 452171.86 | 886915.07 | 1339086.93 |
汇总 | 1436036.3 | 1203829.86 | 2639866.16 |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2025年6月底前)
1.开展林草地资源摸底调查,建立数据库。
2.制定区划专项规划,明确四至界限、期限及管理要求。
(二)区划实施(2025年8月底前)
1.完成禁牧区、轮牧区标识设置。
2.告知养殖户,落实网格化管理。
3.发布禁牧实施方案。
(三)动态调整
每年评估生态恢复效果,优化区划禁牧、休牧范围。
六、工作职责
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全县禁牧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督导全县禁牧工作,优化调整禁牧、轮牧区。各乡镇作为禁牧主体,负责禁牧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组建禁牧管护队伍、设立标识,做好宣传、巡查、对违法违规放牧人员的处罚,办理农业设施备案手续等。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养殖圈舍的建设,与享受圈舍补贴的养殖户签订禁牧责任书,对多次违法违规养殖户追回圈舍补贴。财政部门负责将禁牧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发改、公安、环保、水务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禁牧相关工作。
七、附则
本方案“多次”是指三次(含三次)及其以上。
本方案所称禁牧是指在禁牧区域内对放养牛、羊等草食牲畜实行全面禁止。
本方案所称休牧是指阶段区域禁止放牧,一般为每年的10月到次年的5月。
本方案所称轮牧是指阶段区域交替禁止的管护措施。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
康保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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