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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户口迁入问题

提问 留言时间: 2026-08-16
领导您好:我是康保县忠义乡农业户口,已婚;我媳妇为沽源县人,亦为农村户口,现想迁入我们村。她不享受国家财政供养,没有正式编制,不曾缴纳城镇社保,只有在个人企业的职工社保。是否允许迁入?
答复 【处理部门】:公安局    回复时间: 2026-08-17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根据《张家口市农村户口迁移实施意见》附件1中,关于农村户口迁移的实施细则第二大项第二项第四条的相关规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结婚的妇女(男子)及其子女,可申请将户口迁至农村。 手续材料:本人申请、承诺书、结婚证、出生证,村委会证明、户口本、身份证等。 如您对上述回复仍有疑问请拨打电话:13333237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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