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 手机版

当前位置:首页 > 政民互动 > 政策问答
信件公示 我要咨询
农村自建房(危房改造)竣工后的验收标准 咨询时间: 2026-07-10
答复内容:您好,留言已收悉。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如下: 3 农村住房重建 3.1 洪涝灾后,重建农村住房应保证场地安全。不应在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的危险地段或釆空沉陷区、洪水主流区、山洪易发地段建房。如原有房屋在上述地区,应择址重建。对于整个村处于上述地区,建议由市县政府进行村落整体搬迁,重新安置。 3.2 对于原址重建农村住房,应确保周边环境安全,如临山临边坡较近农村住房,建议消除隐患点再进行重建,如对边坡进行加固等等加强措施。 3.3 在严重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分布较厚的杂填土、其他软弱土等不良场地建房,应进行地基处理,并设置钢筋混凝土地圈梁。 3.4 重建农村住房必须设置基础。基础宽度、埋深可按当地经验确定,但埋深不得小于 500mm,且埋深不得小于当地冻土深度。 3.5 重建农村住房应满足基本的功能要求,建筑平、立面应简单规整,结构传力明确,不得使用混合结构。 3.6 承重墙体最小厚度,混凝土砌块墙不应小于 190 mm,砖墙不应小于 240mm。不应采用空斗砖墙承重。不应采用独立砖柱、砌块柱、石柱承重。 3.7 承重窗间墙最小宽度及承重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 900mm,且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要求。 3.8 6 度、7 度抗震设防地区的砌体结构,宜在房屋四角和纵横墙交接部位设置构造柱或拉结钢筋,承重墙顶或檐口高度处宜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配筋砂浆带圈梁或钢筋砖圈梁。8 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的砖混、砖木结构,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承重墙顶或檐口高度处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可兼做圈梁。(以下 6 度、7 度、8 度抗震设防地区简称为 6 度、7 度、8 度地区) 3.9 传统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空心板或槽型板)宜限制使用,使用时应采取措施保证可靠支承和连接。8 度及以上地区禁止使用。 3.10 6 度、7 度地区采用硬山搁檩屋盖时,应采取措施保证支承处稳固,加强檩条之间、檩条与墙体的连接,提高山墙的抗倒塌能力(例:山墙中间增设构造柱且直接到顶,硬山上部三角区域三个边分别设置圈梁)。8 度及以上地区,不宜采用硬山搁檁屋盖。 3.11 木结构房屋木柱应设置柱脚石,柱脚石顶部应高出地面不小于 100mm。柱脚与柱脚石之间宜设置管脚榫等限位装置。 3.12 木构架、木屋盖构件之间应加强节点连接。8 度及以上地区,木构(屋)架间应设置竖向剪刀撑。 3.13 木结构房屋的砖、砌块、石围护墙与木柱、木梁、屋架下弦等构件之间应采取拉结措施。 3.14 突出屋面无锚固的烟囱、女儿墙等易倒塌构件的出屋面高度,不宜大于 500mm。超出时应采取设置构造柱、墙体拉结等措施。 4 施工与验收 4.1 承接洪涝灾后农村住房恢复重建工程的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的技术员应经过技术培训,涉及加固等特种技术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 4.2 加固重建户与施工方(施工单位或建筑工匠)应签订施工协议,根据加固重建设计方案明确重建技术要点或加固维修范围、内容等。 4.3 建筑材料与成品构件应釆用质量合格产品,所用原材料须进场验收合格,并由专业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常用材料应满足以下强度要求: 4.3.1 混凝土构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25,基础素混凝土垫层可采用 C20; 4.3.2 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M5,加固修复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M10; 4.3.3 砌体材料对应强度等级,烧结砖不低于 MU10,普通混凝土砌块不低于 MU7.5,蒸压普通砖不低于 MU15。 4.4 施工过程中应有必要的人身安全、用电、防火等安全保障措施。 4.5 施工中发现房屋现状与原检测情况不符,或结构有新的严重危险点的,应暂停施工,封闭现场,并立即报告相关技术人员,采取对应处理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4.6 砖、砌块、石墙应采用水泥砂浆或混合砂浆砌筑。砌筑时应内外搭砌,上下错缝,灰缝砂浆饱满,纵横墙交接处应咬槎砌筑。砖块应提前 1〜2 天适度湿润,严禁釆用干砖或吸水饱和状态的砖砌筑墙体。砖、砌块、料石墙体,其墙面垂直度允许偏差不应超过 10mm;毛石墙体,其墙面垂直度允许偏差不应超过 20mm。清水墙面应采用水泥砂浆勾缝处理。 4.7 施工过程中,不应在楼板和屋面大量集中堆载。 4.8 正常施工条件下,砖、砌块墙毎日砌筑高度宜控制在 1500mm或一步脚手架高度内,石墙不宜超过 1200mm。现浇混凝土强度达到要求时方可拆除模板。 4.9 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 5 天稳定低于 5℃,或当日最低气温低于 0℃时,不应施工。 4.10 农村住房恢复重建工程竣工后,应由恢复重建建设方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竣工验收,对加固重建后的农村住房基本安全做出总体评价,形成验收意见。 4.11 验收内容为农村住房恢复重建技术方案的落实情况和施工质量,重点检查涉及房屋安全的主要技术措施。验收方法包括现场检查,问询施工方、加固重建户及乡镇监管人员,查阅施工过程的记录、证明材料,核查材料来源、购买渠道等。
答复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答复时间: 2026-07-10
康保马拉松 咨询时间: 2026-06-08
答复内容: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康保县教育和体育局回复如下。2026年康保马拉松由康保县鸥祥公司具体负责,具体赛事举办事宜建议您详细咨询县鸥祥公司。咨询电话为:15930988969。
答复部门:教育和体育局 答复时间: 2026-06-09
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 2026-05-29
答复内容: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康保县经开区办公室电话是:0313—5511518。您有事可以打电话详细咨询。
答复部门:政府办 答复时间: 2026-05-29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 咨询时间: 2026-04-01
答复内容:您好,留言已收悉。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如下:危房改造有严格的标准要求,具体为:适用于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主要方式。适用对象:六类对象,即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简称“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它脱贫户。住建系统危房改造申报资料由乡镇具体报送。 2026年乡村进行农房安全隐患进行的排查,后续最终享受哪种补贴(各部门)政策,故而反映人关心的具体政策咋执行、有没有县级层面执行文件、执行部门是谁、执行流程是什么等问题,建议向属地乡镇具体咨询,各部门相关政策均会汇聚乡镇,涉及住建系统危房改造政策已在上述内容中说明。鉴定流程是由县住建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进行。 如留言人对以上回复内容仍有疑问,建议通过电话或实地到我局咨询。咨询电话:0313—5512455。
答复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答复时间: 2026-04-02
咨询数据 咨询时间: 2026-03-21
答复内容: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康保县统计局回复如下: 因数据公开需提供身份证明等资料,烦请电话联系,以下为我单位联系电话0313-5512248。
答复部门:统计局 答复时间: 2026-03-23
村子用水问题 咨询时间: 2026-02-21
答复内容: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康保县水务局回复如下:根据留言人所留言的问题,我局已与留言人进行了电话沟通。留言中提到的俩个村自来水设备具备24小时供水能力,因村中平时居住人员少,实行了定时供水。村民如果有供水需求可以和村委会沟通商量供水次数。同时注意低温天气,应做好室内水管、水表防冻保温工作。如出现冻裂、漏水请及时联系村委会进行维修处理(工程已移交村委会)。如您对回复仍有疑问,请致电详细咨询。咨询电话:13630880962。
答复部门:水务局 答复时间: 2026-02-24
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 2026-01-09
答复内容: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康保县供水公司电话是:0313—5512144。有什么事您可以直接拨打电话详细咨询。
答复部门:政府办 答复时间: 2026-01-09
交通补贴 咨询时间: 2025-11-12
答复内容: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康保县就业局回复如下: 今年我县对脱贫劳动力及监测对象发放两类补贴,一类是一次性交通补贴,另一类是务工收入就业奖补,具体政策如下:我县按照“中共康保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康保县2025年度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做好我县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您所说的“中共康保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康保县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家庭务工就业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是就业奖补的文件。就业奖补是通过鼓励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务工就业增收,激发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内生发展动力,增加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工资性收入。 如您对回复仍有疑问,请致电康保县就业服务中心。办公室电话:0313-5512630。
答复部门:就业局 答复时间: 2025-11-12
交通补贴 咨询时间: 2025-11-02
答复内容: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康保县就业局回复如下: 我县针对外出务工人员有一次性交通补助,省内市外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为500元/年/人,省外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为600元/年/人。补助对象为省内市外、省外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含)以上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机关、事业、国企正式人员除外)。由于您是10月份才纳入监测对象,只能从10月份开始计算,到12月份才能符合稳定就业3个月的监测对象条件申领一次性交通补助,10月份以前没有纳入监测对象,不在发放范围内。 如您对回复仍有疑问,请致电康保县就业服务中心。办公室电话:0313-5512630。
答复部门:就业局 答复时间: 2025-11-03
外出打工人员差旅费 咨询时间: 2025-10-09
答复内容: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康保县就业局回复如下: 我县针对外出务工人员有一次性交通补助,省内市外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为500元/年/人,省外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为600元/年/人。补助对象为省内市外、省外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含)以上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机关、事业、国企正式人员除外)。 如您对回复仍有疑问,请致电康保县就业服务中心。办公室电话:0313-5512630。
答复部门:就业局 答复时间: 2025-10-09
你好,麻烦问一下我在网上,这么查询我的低保账号数字 咨询时间: 2025-10-01
答复内容: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您所提到的问题隶属于民政局管辖的范畴,您可以详细咨询一下民政局。咨询电话为:0313—5523053。
答复部门:社保局 答复时间: 2025-10-02
自建房补助是什么政策?需要哪些手续? 咨询时间: 2025-08-22
答复内容: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康保县住建局回复如下:农村自建房的政策手续请咨询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及乡镇。现有补贴政策为:省级按照每户1万元标准对参加装配式农房建设试点的农户予以补助。参加试点农房应符合宅基地和《装配式农村住房技术标准》有关要求,层数为1-2层,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400平方米,且于2025年年底前主体完工。如您对上述回复仍有疑问,请致电康保县住建局。咨询电话:0313-5512455 。
答复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答复时间: 2025-08-25
关于康保县2025篮球联赛的咨询 咨询时间: 2025-08-04
答复内容: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教体局回复如下:篮球赛预计8月中旬举办,如您对上述答复仍有疑问,请致电0313-5512151详细咨询。
答复部门:教育和体育局 答复时间: 2025-08-04
康保县小升初报名从哪里报 咨询时间: 2025-07-22
答复内容: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教体局回复如下:康保县小升初报名可以直接到县二中、三中现场报名,二中报名咨询电话:13833378246,三中报名咨询电话:15932395171。如您对上述答复仍有疑问,请致电0313-5512151详细咨询。
答复部门:教育和体育局 答复时间: 2025-07-23
关于康保马拉松的咨询 咨询时间: 2025-07-08
答复内容: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教体局回复如下:2025康保马拉松停办。如您对上述答复仍有疑问,请致电0313-5512151详细咨询。
答复部门:教育和体育局 答复时间: 2025-07-09
首页 上一页 1/6 下一页 尾页   第    页   跳转
温馨提示

欢迎您使用本网站互动功能!本网站互动用户已实现与河北政务服务网统一登录,如上图所示,新用户请点击[注册]打开河北政务服务网完成注册。如果您已完成注册,请点击[登录],从河北政务服务网登录后可自动返回到本网站互动版块,然后您就可以写信提交了。